甲方:(原告) ********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******T
乙方:(被告) ********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*******5
丙方:(财产持有人) 身份证
关于甲方与乙方******纠纷一案,********人民法院(2***)***** 民初 12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完还款义务。甲方依据该生效判决依据向贵院申请和解。现经三方自愿依法协商,达成以下和解方案,供三方信守执行
一、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,截止2026年2月28日,乙方尚欠甲方债务共计本金加利息¥: 万元(按判决书计算)。丙方持有的一批(珠宝首饰)等动产(下称动产)进行拍卖代偿乙方债务 。由丙方持有的动产,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后,提取20%的拍卖款代偿乙方债务,其余80%拍卖款返还丙方。丙方向法院提供动产的详细清单及相应的鉴定证书,并保证动产来源合法和真实,如经有资质机构对动产鉴定质量问题,丙方愿意向购买方全额退款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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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(印章)
代表人签名: 电话号码
银行卡:
乙方:(印章)
代表人签名: 电话号码
丙方签名、(印章) 电话号码
银行卡:
签约日期: